关于设立国家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股权基金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5-03-20
来源:
广东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 黄 琨
原中央苏区和全国十三块革命根据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建国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苏区和革命老区的建设,尤其是近些年来,国家对扶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制定了很多政策,让苏区和革命老区人民更好的享受到改革红利。但目前多数苏区和革命老区市县经济还欠发达,有必要从国家战略上进一步研究落实扶持发展措施,使这些地区更加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早日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为此,建议设立国家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股权基金,作为国家级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加强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探索创新财政资金投入使用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更多更快地投向向苏区和革命老区的各项建设。
一、设立国家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股权基金可以实现由财政补助贴息转变为股权投资、从一次性投入转变为循环使用、从无偿拨付转变为有偿使用,特别是把政府信用与市场信用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增信作用。
二、国家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股权基金建议由中央财政注资中央直属企业,再由中央直属企业作为出资代表人发起设立基金并以股权形式投资有关项目。此方式既可确保财政资金投资于苏区和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又可增加中央直属企业资本金,形成财政资金“一资两用”的股权投资新模式,更有利于撬动保险、银行等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通过循环使用、滚动投资的方式投向苏区和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实施苏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发展战略提供资金保障。
三、国家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股权基金的股权投资方向:一是苏区和革命老区产业园区股权投资,通过循环使用、滚动投资的方式投资省级产业园,促进园区载体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二是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民营资本在内的各类资金参与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三是推动投入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苏区和革命老区的有效实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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